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於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的通知
銀發[2004]19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銀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局🤹🏽♀️👩🏼✈️,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
秋季開學在即✊,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事關廣大意昂3体育和家長的切身利益,事關國家人才培養和社會穩定的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為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進一步做好助學貸款工作🎤,解決高校貧困新生2004年秋季入學的資金困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統一思想認識🦹♂️,抓緊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
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級銀監局和各商業銀行要充分認識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的重要意義,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把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各省級銀監局要精心謀劃,積極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加大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的宣傳解釋力度,會同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全力配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抓緊開展轄區內各地方院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招投標工作🙍🏿♀️,盡快落實中標銀行🪡。各商業銀行總行要科學測算國家助學貸款風險🎭,鼓勵和支持各省級分行積極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助學貸款招投標工作。
二、明確管理職責,保證符合條件的國家助學貸款及時發放
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各省級銀監局要依法履行職責🤷🏼♂️,積極協調🙍🏻♂️、督促相關商業銀行按照政策規定提高審貸效率,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中標的商業銀行🥿,要製定周密的工作計劃和管理措施,嚴格按照中標協議約定的貸款需求額度😟🥰,保證高校貧困新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及時發放到位🧙🏻♂️。沒有中標的銀行,要盡職盡責⚠️,保證已經承諾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繼續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各商業銀行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任何規模和資金限製。各地銀監局要聯合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加強對轄區內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於未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要依法嚴格查處🧜🏿♂️。
三🧕🏼、積極為高校貧困新生提供生源地小額貸款支持
鼓勵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探索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積極為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所需路費和食宿等費用提供生源地小額貸款支持,並做好統計監測工作。已經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省市,要認真總結經驗,完善管理辦法,為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積極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有效擴大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覆蓋面,提高政策實施效果。尚未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省市,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和高校貧困新生的貸款需求特點🩸,盡快研究製定適合當地實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積極推廣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積極研究通過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鼓勵各省市政府出臺優惠措施,支持金融機構擴大生源地貸款🗑。
四、堅持“方便貸款、防範風險”的原則🌃🎶,努力做好相關金融服務工作
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當地銀監局要密切合作,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把握轄區內高校貧困新生的基本情況,為各金融機構發放助學貸款提供政策指導。同時🌛🏌🏻,要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有效拓寬社會捐資助學渠道👮🏿,對於各種形式的捐贈助學資金,協調和支持各金融機構積極做好配套金融服務工作🤎。金融機構在積極發放各項助學貸款的同時,要註重加強助學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跟蹤催收工作🧏🏻,有效防範貸款風險🦵🏿。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迅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