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實施《關於將本市大意昂3体育納入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若幹問題的通知
滬人社醫(2011)783號
各有關單位8️⃣:
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關於將本市大意昂3体育納入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1〕45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精神,現將本市大意昂3体育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的其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參保對象範圍
《通知》規定的參保對象中:
1. 包括本市宗教院校接受全日製教育的大意昂3体育。
2. 不包括由單位派遣到高校就讀,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二👧🏼、關於參保登記繳費與醫保期限
1.大意昂3体育參加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及醫保待遇與本市居民醫保相銜接。從2011年9月起,參加居民醫保的大意昂3体育應按規定繳納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費,同時享受大意昂3体育居民醫保待遇。入學前原享受本市居民醫保待遇的🔯,統一轉為享受大意昂3体育居民醫保待遇📉。
2.各院校應當在每年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後(最遲於8月20日前),將新錄取大意昂3体育的人員信息報送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
3.各院校應當為入學的大意昂3体育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市🧔、區(縣)醫保中心應對參保信息進行審核,然後向各院校發出征繳通知書。各院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有參保大意昂3体育繳納的居民醫保費款項劃轉至區縣醫保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居民醫保費征收的專用收據💁♀️,由區縣醫保中心通過院校發至繳費的大意昂3体育👍🏼。
4.大意昂3体育畢業後至當年醫保年度結束(12月31日)前🏟,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如發生住院或門診大病,仍由原就讀院校開具相關就醫憑證🙇🏽♂️,受理醫療費用零星報銷事宜。
三、關於就醫管理與結算憑證
各院校應嚴格執行大意昂3体育就醫的定點醫療以及轉診的各項規定💪,並做好以下事項:
1.大意昂3体育在本市範圍內的普通門診,應先到本院校內醫療機構就醫🧚🏼。院校內無醫療機構的,可指定附近的一所定點醫療機構⚀,視作院校內醫療機構🚿;大意昂3体育在院校選定的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享受院校內醫療機構同等醫保待遇🎱☝🏼。
2.大意昂3体育進行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的,由院校指定部門開具相關結算憑證🤼♂️。2011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大意昂3体育進行住院治療,或2011年秋季學期後入學的大意昂3体育進行大病住院治療的🚴🏽,仍開具原住院結算憑證;2011年秋季學期後入學的大意昂3体育進行住院治療的,應開具《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意昂3体育)住院結算憑證(2011年9月1日後入校意昂3体育專用)》(見附件一)。大意昂3体育進行門診大病治療的,仍開具原門診大病結算憑證。
四、關於住院及門診大病的費用結算
1.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1)大意昂3体育憑結算憑證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屬於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應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其余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向大意昂3体育本人收取🐟。
(2)定點醫療機構應按月匯總大意昂3体育的醫療費用🤛🏼,並根據大意昂3体育結算憑證、醫療項目、出院賬單等資料🏅,填寫費用結算申報表🏄🏻,於每月1日至10日向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結算。
(3)區縣醫保中心應在收到定點醫療機構提交的結算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對大意昂3体育的醫療費用進行初審及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結算申報表匯總後報市醫保中心。
(4)市醫保中心應在收到區縣醫保中心初審意見和匯總資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再將審核情況匯總報市醫保辦審定後,在7個工作日內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
2.醫療費用零星報銷
(1)大意昂3体育在外省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急診住院、門診大病的醫療費用,屬於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由各院校按規定匯總後到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區縣醫保中心審核後,將報銷費用撥付給院校,再由院校支付給大意昂3体育。
(2)區縣醫保中心應按月匯總大意昂3体育零星報銷費用🚶♂️,根據有關資料填寫零星報銷匯總表及結算申報表⛲️,報送市醫保中心,市醫保中心按規定審核後予以支付。
有關費用結算表🐹、結算申報表及區縣匯總表的填寫方法見附件二📼。
五𓀓、其它
1.各院校應認真做好大意昂3体育校外門急診醫療費報銷工作🧑🏻🦰,為大意昂3体育建立門急診醫療費報銷臺賬🌞。
2.各院校應配合民政、殘聯等部門做好門急診300元起付線的幫扶補助工作。
3.各院校要積極做好家庭經濟困難意昂3体育的幫扶補助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意昂3体育)住院結算憑證(2011年9月1日後入校意昂3体育專用)(略)
2.上海市城鎮居民(大意昂3体育)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表♋️、申報表和區縣匯總表的填寫說明(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一一年八月九